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辆;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关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受让方还需缴纳过户押金人民币2000元,自车辆移交日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计息)。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的。⑶以协议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8、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登录我公司竞价网站portal.ovupre.com提交报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