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切换
当前位置:首页>>重点项目推荐

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日期:2016-11-17 07:59:00

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JCQ201611005 挂牌日期:2016-11-17
项目名称: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 挂 牌 价:人民币5281.01万元
所在地区:钟祥市石牌镇 行业类别: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号同意,并报钟祥市国资局以钟国资[2016]18号文批准。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于2016年经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由钟祥市国资局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位于钟祥市郢中镇承天大道,注册资本1亿元。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管理,货物装卸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船舶代理服务等。
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钟祥港石牌综合码头,整体工程计划投资11198.41万元,其中:水工建筑合同总价值8175.19万元,前期工程及相关费用3023.33万元。水工建筑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单位工程由于变更调减,但变更后新增的单位工程未纳入评估范围;进港公路1007.5万元已完工,由于相关当事人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公司财务状况
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6年11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16年11月8日出具了荆正评报字[2016]第068号评估报告书,截止2016年11月2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8016800.00元,负债0元,所有者权益为88016800.00元。
湖北中胜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于2016年11月14日出具鄂中胜审字[2016]052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为88016800.00元,负债0元,所有者权益为88016800.00元。





四、瑕疵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被授权运作钟祥港石牌综合码头项目,目前无其他投资项目,无任何经济纠纷。
2、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股权评估、审计基准日至项目成交产付所产生的收益、盈亏及债权、债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3、股权过户手续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公司对挂牌交易标的制作的资料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人有权并应当了解查看受让标的的情况,到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人在交易前必须对欲受让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标的的经营风险有足够的预见和认识,并自愿承担该风险。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该意向受让人愿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承认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资料,愿意承担在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并对自己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  告  期 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15日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264.06万元人民币。
3、为发展地方经济,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报名时须提交近一年年税收达到800万元的证明文书。
4、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需拥有超过10年以上的码头经营管理经验,取得由商务部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资质;取得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线使用批复,且港口岸线不低于150M;需取得省市级航运管理处的岸线使用权批复,且港口岸线不低于250M;需获得港航管理局批准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第39类)包括货物传送、货运、运输、传舶经济、码头装卸、船运货物、拖车、停车场、货物贮存、集装箱出租;需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签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书,方取得报名资格。
5、意向受让方需或其关联公司需与转让方签订《意向投资规划协议书》,投资额度不得低于3.2亿元。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受让人是非国有企业的具有优先受让权。
6、意向受让方必须经钟祥市中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后,凭该公司出具的报名资格审查证明文书,于2016年12月15日16: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交易公司指定帐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受让权。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期截止后,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8、项目成交后,受让人的受让保证金在扣除约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企业相关资质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联   系   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联 系 地  址 荆门市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