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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漳河地块项目” 开发合作方征集公告

日期:2020-12-17 03:20:00

 

 
一、项目名称: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五宗土地打包征集合作方;
二、词语定义:
本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一)项目公司:指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投)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房开);
(二)征集合作方项目:指拟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开征集合作方的漳河大道沿线地块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漳河地块项目);
(三)征集方:指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意向合作方:指报名参与本次征集合作方项目的当事人;
(五)合作方:指经过综合评审并由征集方确定的,共同开发漳河地块项目的当事人;
(六)项目盈亏:指以土地合作价作为土地成本核算出的项目盈亏;
(七)项目开发实际利润总额:指漳河地块项目开发完成后实际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总额;
(八)项目开发报价利润总额:指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开发利润报价表中报的漳河地块项目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总额;
(九)合资公司:指合作方、征集方共同出资成立的,负责对漳河地块项目开发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介绍:项目公司荆门城投及其子公司城投房开拟开发所属位于漳河新区的五宗土地。由于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较大,为成功征集到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开发能力的优秀合作方统一规划、成片开发,拟将五宗土地开发整合整体征集合作方,由荆门城投作为本次征集合作方的实施主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荆门市国资委的有关文件规定,荆门城投委托交易所公开征集合作方。
(二)项目地块情况
漳河项目地块位于漳河新区荆楚大道以东,漳河大道以南,宝元路以西,杨柳路以北,五宗土地共计200937.09㎡(约301.4亩)。
四、合作模式:
(一)征集合作方数量与投资规模
由于本次是漳河地块项目整体打包合作,拟通过交易所公开征集并经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一名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应具备征集方公示的基本条件。
本次征集合作的漳河地块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200000万元,合作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投资总额的51%。
(二)合作模式
本次征集合作的五个地块采用项目合作开发模式,各项目单独核算,由合作方、征集方签署整体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合作方、合资公司与项目公司(荆门城投、城投房开)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项目所需资金由合作方、征集方按51%:49%的比例进行投入,项目利润由合作方、征集方按实际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与征集方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三)项目盈亏分配
意向合作方需对五个地块开发利润总额进行报价,并根据实际开发情况,按如下规则分配项目盈亏:
1.若最终开发实际利润总额高于开发报价利润总额,征集方(含项目公司,下同)取得利润=实际开发利润总额*征集方实际投入资金比例,合作方享有剩余利润。
2.若最终开发实际利润总额低于开发报价利润总额,征集方仍按合作方开发报价利润总额及征集方实际投入资金比例分配利润,但非因合作方过错造成开发实际利润总额低于开发报价利润总额的情况下:
(1)当开发实际利润总额大于等于零且低于开发报价利润总额时:征集方实际分配利润额=开发实际利润总额*征集方实际投入资金比例+(开发报价利润总额-开发实际利润总额)*征集方实际投入资金比例*70%。但征集方实际分配利润额不高于开发实际利润总额。
(2)当开发实际利润总额为负数时:征集方承担亏损额的10%,合作方承担亏损额的90%。
(四)项目管理方式
本次项目开发采取项目委托经营的方式。
1.由合作方、征集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作方、征集方双方股权比例为51%:49%。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拟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按照“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进行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决策和管理。
2.由项目公司分别就所属地块项目与合资公司签署《项目服务协议》,项目公司委托合资公司对项目提供经营、销售等技术支持服务、由合资公司全权操盘,并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3%的比例向合资公司支付服务费。合作方、征集方共同派驻的人员组成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制度除会计准则按照项目公司制度规定外,其余按照合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但超出合作协议和委托约定范围的事项,需经征集方及项目公司均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
(五)土地合作价
本次征集合作方土地合作价总价为55759万元。
    (六)项目资金安排
1.项目土地合作资金
由于项目公司早期已投入资金取得漳河地块项目所属土地不动产权证,中选合作方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等协议,该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中选合作方应通过交易所支付土地合作价的51%(扣除已交的保证金金额),作为项目土地合作资金。
2.其他建设资金
其他建设资金由合作方、征集方按投资比例(51%:49%)进行投入。
3.资金投入原则
资金投入具体路径按照“管理流畅、资金高效”的原则双方协商后通过协议确定。
(七)项目开发周期
合作方应承诺将整个项目开发周期控制在8年内。
五、意向合作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中央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房地产项目累计开发面积不低于150万㎡(以施工许可证证载面积为准);在一线城市至少已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线城市至少已有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 10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三)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遴选方式及具体安排:
本次征集合作方在交易所组织下,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意向合作方。
(一)成立“综合评审小组”
本次综合评审,将成立专门的综合评审小组负责实施综合评分。综合评审小组由五名成员组成,综合评审还将邀请征集方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一名进行现场监督,交易所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评审方式
综合评审小组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评审和综合评审。
1.资格评审、预案初审
此征集方案公示10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方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携带意向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符合第五(一)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至评审现场,并提交项目开发预案(包含初步设计方案、开发计划等)。综合评审小组依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对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对项目开发预案进行初步审查。意向合作方必须通过资格评审、预案初审后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2.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小组对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意向合作方进行打分。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中选的合作方最终得分不得低于70分。本次综合评审得分由综合评审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和《项目开发方案评比办法》进行封闭式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其最终得分。意向合作方需派员对综合评审小组提出的需说明的问题进行澄清。若所有的意向合作方最终得分均低于70分,则本次征集失败。
(三)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在评审完成当日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交易所,交易所在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征集方,征集方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的合作方并书面通知交易所。根据征集方确定的中选结果,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征集合作方结果公告,同时向中选方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评分标准
总分为100分,分为量化指标评分和非量化指标评分两部分,其中量化指标评分为项目开发利润总额和全投资内部收益率,非量化指标评分为项目开发方案、开发实力、派驻团队及人员培训方案三个部分。
七、综合评审条件:
综合评审条件包括下列四项:
(一)项目收益报价(30分)
意向合作方需对项目收益进行报价,本征集合作方项目收益报价分为项目开发利润总额、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两部分,相关报价核算时的土地成本以土地合作价为准;收入按照所有可售物业全部销售考虑。
项目开发利润总额最低报价为 10000 万元,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最低报价为4%
(二)项目开发方案(40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漳河地块项目的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由项目概况、策划定位、规划设计、项目关键指标分析、营销策划、项目管控六部分组成。
(三)开发实力(20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其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项目业绩和三个典型开发项目的开发方案(含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项目),三个项目均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方案包含项目定位、设计方案、营销方案、销售情况等。
(四)派驻团队及人员培训方案(10分)
为保障本征集合作方项目的运营成效,提高项目公司的建设开发能力,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管理团队(含派驻团队、技术支持团队等)主要成员情况(含姓名、职务及职业经历)以及对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及人员的培训方案。
八、意向合作方申报文件:
(一)递交时间和地点
意向合作方在指定时间(即进行综合评审之日,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将申报资料密封后提交至交易所,不接受邮寄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文件内容要求
申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持股比例不低于51%)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国有产权登记证、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2)关于参与本次征集合作方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关于参与征集合作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的委托书;
(4)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表;
(5)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意向合作方不低于100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6)征集方出具的资格评审通过证明书;
  1. 交易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面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开发收益指标报价表;
5.征集合作方项目的《项目开发方案》;
6.三个典型项目开发方案;
7.派驻团队及人才培训方案。
(三)申报文件装订要求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申报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八份,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申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申报文件应严格按照“(二)申报文件内容要求”的顺序装订。
九、征集规模:102000万元
十、保证金的设定:
1、金额10000万元
2、交纳时间:截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3、交纳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户:1040220121015200002068
十一、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合作方在被确定中选后(以收到中选通知书为准)保证金作为项目土地合作资金投入;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征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参与合作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6.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征集方进行处置。
十二、公告期限及报名登记:
1.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4日。
2.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由交易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若公告期届满征集到1家(含1家)以上意向合作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法择优选择1家中选合作方,综合评审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组织。若公告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基本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本次征集终止。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到交易所报名登记,报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意向合作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保证金交纳凭证、合作意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
十三、重要披露事项:
(一)征集方已于前期投入了一定费用,意向合作方需承诺知晓并认可。
(二)关于本次五宗土地权属情况及规划条件见附件1。
(三)交易服务费由双方按交易所要求承担。
十四、征集方基本情况:
1.征集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曹  敏
联系电话 :13409616397        电子邮箱:312742084@qq.com
报名联系人:万龙
联系电话:15907264059         电子邮箱:358996621@qq.com
报名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14号
2.征集合作方方案批准情况
荆门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0月28日出具《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城投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共同开发漳河新区五宗土地的备案意见》荆国资发【2020】56号文批准同意公开征集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