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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租公告

日期:2021-02-01 10:51:13

 

 

项目编号:jmcq2021011 挂牌日期:2021-2-1
项目名称:荆楚理工学院自动售货机经营权公开招租 挂牌价(年租金)  1.26万元/年
所在地区: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行业类别:教育
联 系 人: 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 一、批准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政行资发【2019】7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4号)、《荆楚理工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荆理工办【2020】18号)等文件要求,将标的公开招租。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1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恒评咨字【2020】132号《荆楚理工学院拟租赁房屋及场地租金底价咨询评估报告》。
 
 
 
三、招租标的基本
情况
1、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荆楚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出租方)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中文全称为:荆楚理工学院,中文简称为:荆楚理工。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000余人,在编教职工1150人。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校园内指定地点安装布置自动售货机,开展食品零售等自动售货服务。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1、标的以现状整体公开招租。
2、租赁期限:本次招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经营权承租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3、合同签订及租金交付: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清租赁期经营权使用租金(每年按360天计算)。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 0.5万元整 ,自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和其他违约行为,在承租期满次日内无条件撤出其投入的所有资产后,租赁履约保证金凭收据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承租方违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权且剩余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交易方式: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未竞得租赁资格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无息)。
6、其他事项:租赁经营期满,出租方无任何附加条件收回出租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不撤走的设备设施等资产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并采取管理措施。
公  告  期 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8日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具有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
3、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承租报名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填写《经营权承租委托协议》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意向承租资格。项目成交后,由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从确认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余款自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及缴清租赁期经营权使用租金后,凭缴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承租方原缴款账户(无息)。
4、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7〕214号)的要求,根据报名文件开启时间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承租方应当具备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能力。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7、承租方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1年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8、承租方承诺尊重出租方拥有的项目监管权,若成功租赁,遵循执行《荆楚理工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非联合体租赁声明函》。
10、出租方为承租方指定安装自动售货机的场地,并提供必要的电源等基础保障。自动售货机具体安装地点为:图书馆,A1,A3,B1,B3,C3,D1,艺术楼,医学院解剖楼、四合院等一层共十处。
11、承租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采购安装、日常运营、维护维修、售后服务等工作,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自动售货机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货系统安全可靠,运营效率便捷迅速。自动售货机显示屏仅播放本售货机商品视频或图片广告。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让、转租或分割出租。
13、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卫生健康证等)。
14、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5、承租方因经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行业管理,遵守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规定,保证消防、食品安全,负责设施及周边清洁卫生。安排专人定期清洁消毒机器内外面,保持机器的整洁,不得在机器上涂写张贴或用其他物品遮盖。持续宣教正确使用自动售货机。
16、租赁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信息报学校备案并在所有销售场地明码标价公开,承租方须承诺商品价格水平不高于同期就近区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17、租赁期间,因项目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由承租方装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结算。水费按季抄表缴纳,电费预付费方式购买。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六、承租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在有效期内)。
⑵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⑶提交近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近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