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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公告

日期:2016-10-28 10:40:12

项目编号:Jcq201610008 挂牌日期:2016-10-28
项目名称:市委机关大院6-2号住宅楼3单元4楼西房产一套 挂 牌 价:人民币53.87万元(不含装修费)
所在地区:荆门市东宝区北门路28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金女士   徐女士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2633269
转  让  标  的  简  介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荆门市财政局于2016年10月19日对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作出【2016】78号《资产处置通知书》,批准同意转让。
评估与核准情况 经湖北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荆衡胜房评报字【2016】第10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荆衡胜房评报字【2016】第1056号《房屋室内装修评估报告书》,并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对处置价格予以确认。





  



1、该资产所处地理位置优越,环境良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实验小学、金城大厦、东方百货、金地广场、菜场、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离中天街约500米,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显示,该房屋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3.87万元。
2、该标的系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位于荆门市东宝区北门路28号(市委机关大院)6-2号住宅楼3单元4楼西。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及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八成新,房屋建成时间为1999年,建筑面积为171.39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标的所在层数为4楼,户型为四室二厅二卫,混和结构,室内精装修,通风采光良好,水、电、天然气畅通,现房屋空闲;有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00795号;有土地总证,性质为划拨地,编号为:№:870794,无土地分证。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转让房屋属原单位房改房,于2004年将房屋出售给原单位工作人员,后来因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回房屋。期间,该工作人员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和装修,经湖北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荆衡胜房评报字【2016】第1056号《房屋室内装修评估报告书》显示,所涉及的装修改造费用共计人民币214238元(此费用不在房屋评估价值53.87万元之内)。











1、房屋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相关信息资料,一旦作出意向受让委托即表明对标的状况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
2、我公司所披露的面积为资产转让方提供资料及评估报告显示的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若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时可对房屋面积进行丈量,最终面积由受让方办证时以房管部门测量、办证面积为准,买、卖双方不得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因办证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
3、根据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另支付该房产装修费214238元,由受让人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原住户账户。
4、标的交付:受让方按约定缴纳该标的交易的相关款项及费用后,办理该标的权属过户手续。根据转让方管理要求,受让方受让后暂时不能入住,具体入住时间由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接到入住通知后,买受人必须向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递交入住申请书并签订大院入住协议后才能入住。
5、该房屋权属过户,由转让方提供权证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土地分户等手续,所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公  告  期 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4日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意向受让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3、意向受让人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6:00时前(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项目成交后,荆门市产权交易公司从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的相关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及装修价款在转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缴清,由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中心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中心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备案)、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备案)。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