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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钱场镇龙泉中心小学房屋、构筑物及土地

日期:2017-05-09 10:39:17

项目编号:JCQ2017003 挂牌日期:2017-5-9
项目名称:京山县钱场镇龙泉中心小学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转让 挂 牌 价:人民币242.856万元
所在地区: 京山县钱场镇龙泉街(龙泉村一组)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2
 




一、批准情况 该资产处置经京山县钱场镇人民政府请示京山县政府,由京山县财政局批准处置。

二、评估与核准情况
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以2016年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资产进行评估,于9月28日作出京腾资评报字【2016】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报京山县国资局备案。




三、出让标的情况介绍
该资产系京山县钱场镇龙泉中心小学,位于京山县钱场镇龙泉街(龙泉村一组)。标的资产主要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处于闲置状态,维护一般,教学楼以砖混结构为主,教学辅助用房屋以砖木为主。
标的包括:
1、房屋14栋建筑面积3409.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5栋建筑面积1574.25平方米;无证房屋9栋建筑面积1835.45平方米,在无证中有钢混结构教学大1栋建筑面积1098.45平方米。评估价值170.85万元。
2、构筑物8项,其中有院墙,硬化道路场地、大门、老校区树木116棵等。评估价值22.24万元。
3、老校区院内占用土地13423.41平方米,包括有证划拨地11108.9平方米、无证非建设用地2314.51平方米。评估价值110.48万元。







四、瑕疵和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
1、标的以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各类配套设施。
2、标的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到房产及土地部门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转让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项目成交,由受让方交清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到标的现场办理实物移交。自实物移交之日起标的权属转移。
4、由于标的所占土地为划拨地,受让方自按相关约定付清标的款及其他费用后,该地产生的税费及收益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5、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买、卖双方现场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6、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并到转让方进行咨询,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状况知晓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有瑕疵并自愿接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     2017年5月9日——2017年6月7日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该标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凡于2017年6月7日16:00时前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以受让保证金到本公司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并在本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5、项目成交后,受让保证金扣除约定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价款,标的余款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七、受让方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荆门市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