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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转让公告

日期:2017-12-08 10:36:46

项目编号:jmcq2017010 挂牌日期:2017-12-8
项目名称:荆门市象山大道24号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一套房产公开转让 挂牌价  34.2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象山大道24号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转  让  标  的  简  介一、批准情况 荆门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10日对该资产作出【2017】96号资产处置书,批准同意转让。   
二、资产评估情况 荆门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以2017年8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卾荆方评报字【2017】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标的基本
情况
1、该标的位于荆门市象山大道24号,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青山小学、象山小学和外国语学校(中学),荆楚理工学院,属学区房。离市二医、苏板桥菜场等公共场所较近,交通出行便利。
2、该标的座落于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第3号楼1单元六楼(东侧),面积为114.04平方米,该房产原为职工住宅,现已装修。室内装修包括地面装饰、顶棚装饰、内墙装饰、门窗装饰、厨房及卫生间装饰、部分家电及家具等,详细情况以实地查勘为准。
3、标的房屋有土地及房产总证。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证分(过)户手续。办理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瑕疵和需要披
露的事项
1、标的以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装饰等配套设施。
2、房屋成交后,买受方需遵守并履行委托方统一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前,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结清,受让方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承担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若涉及水、电、气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费用。
3、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相关部门办证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公  告  期 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1日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意向受让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于2017年 12 21 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为准)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并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无息)。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标的价款,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实物及相关权证资料的移交。
6、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登录我公司竞价网站portal.ovupre.com提交报名申请。


六、受 让 方 提 出 申 请 提 交 材 料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